2025年2月25日,邢邯稽查大队在处理交易对账时发现车牌号为冀DH31**的一型客车无牌识,最后门架信息提示在邢台西收费站-梅花收费站,但从河北收费管理统一认证平台梅花站查询此车牌号并未有出口记录,初步怀疑为摩托车或者套用OUB。
经过对该车辆的通行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核查、门架交易计费时间的牌识抓拍、该时间范围的站口录像回放、车辆图像对比工作,排除了摩托车与套用OBU两种情况,发现梅花站出口的一辆车牌号为冀ED31**的一型客车与嫌疑车辆同一时间门架抓拍为冀EH31**的一型客车一模一样。最后经公安交警部门的系统查询确认该车辆实际车牌为冀EH31**。
对于该车为何从梅花正常缴费下道进行深一步核查,发现车牌号为冀EH31**的一型客车,于2025年1月24日使用冀ED31**牌照从河北太子井站领卡上路,当日于河北邢台西站谎称无卡,按最小费额缴费出站,私自留存CPC卡。2025年2月10日使用冀DH31**牌照领取CPC卡从四川绵苍自强站上道,通行过程使用真实车牌号冀EH31**,在下道前更换车牌号冀ED31**,于2025年2月11日河北梅花站使用留存CPC卡下道,收取通行费8元。本次行程应收 558.44元,已对该车发起部级稽核工单进行追缴。
通过本次新型“跑长买短”的逃费类别的共同学习,邢邯稽查大队接下来将加大对河北收费管理统一认证平台收费站出口特情的排查力度,对于“从进入路网到离开路网超时”这一特情记录进行追踪调查,不遗余力切实做好“追逃堵漏”工作。
